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8,628,1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3680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姜国梁、董事黄桂莲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黄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8,628,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8,628,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8,628,1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5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552,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金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