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将相关项目结项,并将“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及“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部分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