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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其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预计,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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