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00股,并于2019年11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263,765,184股增至351,686,98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921,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765,18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9名股东,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共223,16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543%,将于2022年1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
的股东陈永锋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7)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吴锋、陈铭哲、潘鸿彬、陈丽惠、
刘佳铖、赵陆平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3,1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5%。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邢映彪117,363,840 33.3717 117,363,840
陈丽娜102,407,760 29.1190 102,407,760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吴锋1,126,560 0.3203 1,126,560
陈铭哲1,110,320 0.3157 1,110,320
陈永锋843,120 0.2397 843,120
潘鸿彬215,600 0.0613 215,600
刘佳铖55,000 0.0156 55,000
陈丽惠32,000 0.0091 32,000
赵陆平6,400 0.0018 6,400
223,160,600 63.4543 223,160,60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合计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23,160,600 -223,160,600 0
4、其他 0 0 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23,160,600 -223,160,6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28,526,384 +223,160,600 351,686,984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8,526,384 +223,160,600 351,686,984
本次上市后股份总额
/ 351,686,984 / 351,686,98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