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该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解释的变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实施问答的变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