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佳 | 联系电话:021-2065 55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 联系电话:021-2065 55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8,792.18万股新股。2019年11月25日,通达电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现场检查情况
华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韩佳及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4月通过远程方式对通达电气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同时,华金证券亦委派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冠林前往通达电气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查阅并复印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并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方式,对通达电气进行了现场检查。
因公司2020年度存在确认收入、利润的依据不充分以及多计收入的情况,通达电气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27号)。
经核查,公司已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同时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和问责。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现场检查结束后,华金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代表人对通达电气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61,715.59万元,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9,515.03万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292.5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8110901012601043165 | 1,007.32 | 募集资金专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 | 800190599301026 | 71,249,268.7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 | 3602200529100260283 | 57,483,560.87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 020900061410702 | 45,554,442.05 | 募集资金专户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29177643012 | 58,637,081.71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232,925,360.65 |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
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通达电气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通达电气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 佳 | ||||
孟 超 |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