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通达电气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并考虑到上海市疫情防控的实际要求,于2022年4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视频访谈等方式对通达电气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韩佳及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4月通过远程方式对通达电气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同时,华金证券亦委派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冠林前往通达电气进行现场检查。华金证券查看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对通达电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通达电气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2021年以来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等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能够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公司2020年度存在确认收入、利润的依据不充分以及多计收入的情况,通达电气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27号)。
经核查,公司已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同时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和问责。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通达电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达电气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保荐机构查阅了上述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通达电气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受市场需求及新冠疫情等综合影响,业绩变化具有合理原因,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应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同时继续做好财务规范性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通达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通达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通达电气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 佳 | ||||
孟 超 |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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