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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4

上证公监函〔2022〕0027号

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通达电气,A股证券代码:603390;

陈丽娜,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邢映彪,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培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2年3月5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天津英捷利2020年度与新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航)、天津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通)部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天津英捷利与上海福迈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迈迪)提供车辆测试服务,

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据此,公司将天津英捷利对新凯航的收入进行冲减,调整天津英捷利对新凯航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以及天津英捷利对顺捷通的预付款项等项目;将天津英捷利对福迈迪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调整天津英捷利对福迈迪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项目,并更正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公司2020年总资产573.13万元,占更正后总资产的0.27%;调减公司2020年净资产274.72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0.16%:调减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197.26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1.87%;调减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274.72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6.25%。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在相关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且未根据会计准则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未能如实披露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陈丽娜(任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邢映彪(任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秘兼财务负责人王培森(任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作为信息披露及财务事项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丽娜、总经理邢映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培森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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