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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捷利”)部分业务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以及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况

公司于近期日常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非全资子公司天津英捷利2020年度与新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航”)、天津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通”)业务的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可能存在一定瑕疵,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天津英捷利与上海福迈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迈迪”)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总额法核算不够稳妥合理。为保证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更加稳妥合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天津英捷利对新凯航的收入进行冲减,调整天津英捷利对新凯航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以及天津英捷利对顺捷通的预付款项等项目;将天津英捷利对福迈迪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净额法核

算,调整天津英捷利对福迈迪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项目,并更正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上述业务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参股设立了天津英捷利。设立初期,天津英捷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持有天津英捷利33.33%股权。通过增资及收购股权,截至2019年12月,公司持有天津英捷利46.95%股权,同月,公司与天津英捷利经营层团队持股平台天津思睿尔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天津英捷利事务中其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由此,公司实际持有天津英捷利56.95%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对天津英捷利构成控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天津英捷利与新凯航、顺捷通业务情况

(1) 业务情况

2020年6月,新凯航与天津英捷利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天津英捷利就2021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趋势提供相关咨询并提供相关调研报告。天津英捷利于2020年10月与顺捷通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顺捷通提供服务指导和协助天津英捷利的客户完成低速电动车准入申请工作。

(2) 新凯航与顺捷通业务对天津英捷利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新凯航的业务,天津英捷利于2020年确认相关咨询收入702.26万元(含税744.40万元),相关收入对应天津英捷利人员薪酬支出为62.67万元,确认营业利润639.59万元,回款466.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78.40万元。

此外,天津英捷利2020年支付顺捷通技术服务费454.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英捷利对顺捷通的预付款项余额为454.00万元。

(3) 自查结论与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检查了解了天津英捷利上述相关业务具体情况,以及天津英捷利与新凯航、顺捷通的相关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等。

公司认为,顺捷通法定代表人刘超曾经为新凯航监事和股东,人员上曾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且天津英捷利与新凯航、顺捷通的银行流水时间及金额较为接近,相关业务的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可能存在一定瑕疵,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证会计确认稳妥合理,公司将天津英捷利对新凯航的收入

702.26万元冲回,并对新凯航的收款和对顺捷通的付款按照净额列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最终确认对新凯航的其他应付款12.00万元,并对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款项等项目进行调整。

2、天津英捷利与福迈迪业务情况

(1)业务情况

天津英捷利2018年开始承接福迈迪的车辆或产品测试业务。为增加客户对检测结果的认可程度,福迈迪将车辆整体检测委托给天津英捷利,鉴于福迈迪对于其中部分检测工作仍具备测试能力,该部分业务由天津英捷利转包回福迈迪,天津英捷利对于该业务形成的收入采用了总额法进行核算。

(2)福迈迪技术检测业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天津英捷利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595.65万元,确认成本495.00万元。

(3)自查结论与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认为,为保证会计处理更加稳妥合理,对于福迈迪技术检测业务,天津英捷利应该针对自身完成部分确认收入即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在2020年的账务中同时冲减2020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95.00万元。对2020年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2月31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417,943,138.07-2,644,799.78415,298,338.29
预付款项8,060,775.54-4,540,000.003,520,775.54
其他流动资产15,455,713.99421,358.4815,877,072.47
递延所得税资产24,622,826.671,032,104.5425,654,931.21
项 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资产总计2,095,536,048.72-5,731,336.762,089,804,711.96
其他应付款2,472,430.07120,000.002,592,430.07
负债合计340,953,346.14120,000.00341,073,346.14
未分配利润400,626,158.54-2,747,202.61397,878,95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26,885,373.48-2,747,202.611,724,138,170.87
少数股东权益27,697,329.10-3,104,134.1524,593,194.95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4,582,702.58-5,851,336.761,748,731,365.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95,536,048.72-5,731,336.762,089,804,711.96

2、 对合并利润表(2020年年度)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653,867,671.20-11,972,641.28641,895,029.92
营业成本454,930,296.53-4,950,000.00449,980,296.53
信用减值损失-23,324,731.09139,199.98-23,185,531.11
所得税费用-3,803,447.56-1,032,104.54-4,835,552.10
净利润43,976,357.71-5,851,336.7638,125,02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08,077.24-2,747,202.6143,960,874.63
少数股东损益-2,731,719.53-3,104,134.15-5,835,853.68
综合收益总额43,976,357.71-5,851,336.7638,125,02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6,708,077.24-2,747,202.6143,960,874.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731,719.53-3,104,134.15-5,835,853.68

3、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年度)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26,138,969.75-4,660,000.00421,478,969.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351,812.444,660,000.0023,011,812.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5,818,205.83445,818,205.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89,158,747.28-4,540,000.00284,618,747.28
项 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965,341.694,540,000.0089,505,341.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36,198,487.94536,198,48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380,282.11-90,380,282.11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情况

为保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于确认会计处理后及时就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天健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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