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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通知,根据其近期自查发现其母亲孙立湘女士因不熟悉股票交易相关法规,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具体情况

孙立湘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11月16日买入20,0008.70174,050.00
2021年11月17日卖出20,0008.92178,40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孙立湘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盈利为4,350.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份-买入价格×买入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立湘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及其母亲孙立湘女士积极配合,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上市公司董事母亲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孙立湘女士本次买入、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4,350.00元(未扣除税费),孙立湘女士已承诺将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公司将敦促其尽快完成。

2、本次交易系孙立湘女士不熟悉股票交易相关法规所致,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在近期自查前并不知晓此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母亲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孙立湘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丁问司先生及其母亲孙立湘女士均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丁问司先生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并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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