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受托管理人
新增“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拟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调整后: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65,6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商用车塞拉门项目 | 34,960.93 | 34,960.93 |
2 | 5G移动车载医疗项目 | 14,776.49 | 14,776.49 |
3 | 智能驾驶培训系统项目 | 10,869.18 | 10,869.1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65,606.60 | 65,606.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商用车塞拉门新建生产车间项目 | 34,960.93 | 34,960.93 |
2 | 5G移动车载医疗新建生产车间项目 | 14,776.49 | 14,776.49 |
3 | 智能驾驶培训系统新建生产车间项目 | 10,869.18 | 10,869.1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65,606.60 | 65,606.60 |
预案章节 | 预案内容 | 修订情况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十五)受托管理人 | 新增,明确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调整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债券持 |
有人会议的召集规则 |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证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 | |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用途 | - | 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