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任期内认真审议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经核查确认,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部相关会议。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投资新建高端电子智能控制组件生产项目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3)《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3、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0)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对香港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事宜的议案》(2)《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行,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时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遵守了内幕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后续报备工作。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的情形。
6、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7、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