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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巢序先生、马红漫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自查文件等,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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