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闫文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红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职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
闫文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2年至今,曾担任京安艺校校长、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机动车驾驶培训分会理事长,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会长,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闫文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0.524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闫文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闫文辉先生于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于2024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5年3月收到北京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闫文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红玉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拥有中央财经大学-剑桥大学财务总监岗位证书。1996年加入京安艺校,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处主任。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红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红玉女士于2024年12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5年3月收到北京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王红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