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624,632份?行权人数:290人?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份?行权价格:54.51元/份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等,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共向334名激励对象授予7,680,0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涟水县财政局(国资办)(以下简称“涟水县国资办”)《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涟国资〔2022〕18号),根据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淮安市国资委”)《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淮财企考〔2022〕16号),淮安市国资委、涟水县国资办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官网和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90名激励对象办理2,624,632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 授予时行权价格(元/份) | 授予登记数量(份) | 授予登记人数(人)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2年10月10日 | 2022年10月10日 | 56.24 | 7,680,000 | 334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共向全体股东按1.73元/股(含税)的价格派发
了现金红利。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扣除每股分红,即由56.24元/份调整为54.51元/份。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规定,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4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即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9日届满。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以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4.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5%。 注:上述授予与行权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经审计: 1.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8.85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率达到23.09%,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2022年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4.97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率达到22.83%,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3.8%,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9.61%。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 ||||||
4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在334名激励对象中,有223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67人为C,其当期实际行权额度=0.8×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44人考核等级为D或已离职,其当期不可行权,上述绩效考核未全额达标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7,368份。 | ||||||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D,不符合当期行权条件,有67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当期可行权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故本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47,368份。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10日
2.行权数量:2,624,632份
3.行权人数:290名
4.行权价格:54.51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上述行权期限确定后,公司将在自主行权起始日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顾祥悦 | 董事长、总经理 | 84000 | 1.09% | 0.0068% |
鲁正波 | 董事 | 67200 | 0.87% | 0.0052% |
方志华 | 副总经理 | 67200 | 0.87% | 0.0052% |
胡跃吾 | 副总经理 | 67200 | 0.87% | 0.0052% |
李维群 | 副总经理 | 67200 | 0.87% | 0.0052% |
陈玖权 | 副总经理 | 67200 | 0.87% | 0.0052% |
周永和 | 副总经理 | 67200 | 0.87% | 0.0052% |
其他人员(283人) | 2137432 | 27.83% | 0.1704% | |
合计 | 2624632 | 34.17% | 0.2092%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624,632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624,632份。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