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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并提升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市值管理秉持系统思维、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应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工作,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的领导机构,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工作,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证券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三)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四) 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五)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六)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公司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评价。证券部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一旦临近或触发预警目标值,证券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在必要时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澄清市场误解或披露相关事项的核实结果;

(三) 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规范股份变动行为。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增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终止减持计划或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五) 与投资者保持沟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通过电话会议、说明

会、路演等形式,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长期价值;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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