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346,836.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项目 | 金额(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 1608000129200038438 | 国际CGMP 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 4,710,334.4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 1608000129200208819 | 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 | 18,706,855.23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56420188000006086 |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 | 11,889,607.20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1101502330200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86,521.19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2001890822001171 | 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目 | 12,767,094.26 |
合计 | 48,760,412.28 |
备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监管账户,因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已于2022年3月7日完成销户。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4,939.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76.0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7,600.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8月18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2024年8月18日起12个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核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