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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刘和先生、万梁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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