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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为凌云志先生、高鹏程先生、贺德勇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凌云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审计委员会构成,调整后由凌云志先生、贺加瑞先生、茅剑刚先生3名董事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凌云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李辉先生、刘煜先生、王迪先生为现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初步沟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日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数据情况沟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2023年年度报告沟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听取《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3日1、《关于聘任张根红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17日1、《关于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21日1、年审会计师及专项核查小组汇报核查工作;2、审议《关于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向相关单位发送函件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1、《关于聘任张永林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1、《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性原则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多次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时刻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公司相关员工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任后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和核查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相关内部审计计划,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改进。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具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规范运作,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保证外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张根红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永林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提名张永林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审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七)监事会专项事项

监事姜振华先生于2024年6月12日向公司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发出召开临时监事会提议,监事姜振华先生提出临时监事会提案《关于监事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递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提案》。2024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8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审计委员会关注到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多次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交流、访谈等方式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了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核查事项、跟进事项进展,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督促公司关注股东情况,积极回复问询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17日回复问询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有效监督与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规

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辉、刘煜、王迪

2025年4月13日

李辉

2025年4月13日

刘煜

2025年4月13日

王迪

20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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