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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和顺石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607,5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8.4282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4,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A股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91,5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10,203,28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904,264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00100.000000.0000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904,064100.000000.0000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9,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9,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9,607,547100.000000.000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剑、陆维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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