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石油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8万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630,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855,81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774,3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需求 | 拟募集资金投入 |
1 |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 24,563.39 | 20,000.00 |
2 |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 34,000.05 | 3,000.00 |
3 |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 69,300.00 | 61,077.44 |
合计 | 127,863.44 | 84,077.44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四)投资决策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己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
和顺石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己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