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授信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