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57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