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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股票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43.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5,529.1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2023〕1599号),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股票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实施相关工作的推进。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0-2022年度每年均按10股派1.50元(含税)的方案实施了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11,806.00万元,占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4.6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和安徽、重庆、佛山三个新生产基地的建设及设备采购,满足新能源汽车客户订单需求。

同时,公司计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改善公司股本结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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