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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司代码:603345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润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安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4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23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具体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活动,具体包括“三会”运作、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生产经营控制、销售管理控制、采购管理控制、研发管理控制、财务管理控制、资金管理控制、固定资产设备管理控制、在建工程管理控制、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对外投资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主营业务收入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8%主营业务收入的0.4%<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8%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4%
净利润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B、已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发现;C、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能履行其基本监督职能;D、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A、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金额>净利润10%净利润5%<损失金额≤净利润10%损失金额≤净利润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C、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D、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A、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B、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D、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一经确认已立即整改,

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一经确认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有效执行。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经营与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鸣鸣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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