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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一)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三)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五)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

分红金额的。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规划的制定周期

(一)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四. 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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