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止2024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904名。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家数707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材料(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进程与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5年4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材料(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5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材料(完成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整体情况、审后财务数据、相关建议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