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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王宝庆、瞿丹鸣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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