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王宝庆、瞿丹鸣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