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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人员组成应考虑董事背景多元化,并尽可能覆盖财务、审计、风险、行业专家。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拟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ESG管理体系,包含ESG管理架构、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指导和监督公司ESG工作的实施;

(六)关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健康安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ESG重点领域,识别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及ESG重要议题,对ESG相关政策进行制定并提出建议;

(七)研究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道德、温室气体排放、绿色产品、可持续采购、气候变化、责任营销等方面,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八)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会议规则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年度ESG报告进行审阅,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会议采用现场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该议题须经非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因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必要时,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交给主持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或对议案的意见等,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生效后,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则、依法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本规则有关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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