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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阮吉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3,7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57%。本次权益变动后,阮吉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93,7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57%减少至6.58%。

2025年2月19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达精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阮吉林先生通知,在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阮吉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共计减持股份2,02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6%;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84%。

本次权益变动前,阮吉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3,7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57%。本次权益变动后,阮吉林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93,7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57%减少至6.58%。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阮吉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姓名阮吉林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
本信息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
权益变动情况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16%
大宗交易2025年2月18日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84%
合计2,020,0001.00%

注:1、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4、上述持股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阮吉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16,133,7007.9814,113,7006.98
阮吉林15,313,7007.5713,293,7006.58
阮卢安820,0000.41820,0000.41

注:1、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为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

2、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变动比例触及1%时,应予以披露。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阮吉林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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