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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按照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制定公司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的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除独立董事外,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

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该董事年度经营业绩而定,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和绩效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进行确定并考核发放。

(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三)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不承担具体经营管理职责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第七条 监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其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

(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可以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如股东单位对其提名的监事要求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的,不得领取相应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而定,按年度发放。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2024年及以前年度适用修订前的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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