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持有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0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 | 姚晓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6231975XXXXXXXX |
住所 | 成都市XXXXX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XXXXX |
境外居留权 | 无 |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姚晓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姚晓勇先生在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合计减持1,9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晓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8,000,000股减少至16,021,300股,持股比例由5.62%下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姚晓勇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000,000 | 5.62% | 16,021,300 | 5.00%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