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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鞍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的2.09%。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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