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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820047号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820047号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力医疗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鉴证工作,以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结合维力医疗实际情况,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力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944.23 |
减:发行费用 | 662.74 |
募集资金净额 | 39,281.49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5,455.57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4,111.25 |
其中:本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9,801.43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 1,792.8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8,817.17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2,690.31 |
其中:理财金额 | 2,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 | 其中:理财金额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654875235602 | 0.004 |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110901012601384487 | 2,690.31 | 2,000.00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82140078801200002497 | 已销户 | |
张家港市沙工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9550880231588000119 | 已销户 | |
合计 | 2,690.31 | 2,000.00 |
注:1、截至报告期末,“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银行账号:9550880231588000119;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银行账号:
82140078801200002497)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2、“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设项目”已终止,2025年1月,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银行账号:654875235602)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上述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792.8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 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发行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购买金额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24NA0116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 |
合计 | 2,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终止“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状态 |
1 | 一次性使用合金涂层抗感染导尿管生产建设项目 | 2023-12-31 | 2024-12-31 | 已终止 |
2 | 血液净化体外循环管路生产扩建项目 | 2022-12-31 | 2023-12-31 | 已结项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12-31 | 2025-12-31 | 进行中 |
4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2023-12-31 | 2024-12-31 | 已结项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