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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镭)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镭)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镭,男,195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平谷农机厂技术员,北京齿轮厂助理工程师,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工程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秘书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会3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韩 镭1221000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99900
提名委员会2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30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风险的防范,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此外,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合计372.663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统一注销。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名,共计股票期权265.838万份。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根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7171元/股调整为21.5171元/股。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名,共计股票期权

108.354万份。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 镭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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