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卫龙宝先生、叶慧芬女士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