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1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8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20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1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 24
议案十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41议案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4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3年4月11日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3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倪强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六)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七)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制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继续变化,以“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为主要特征。照明行业由于需求低迷和库存高企,新增订单不足;汽车行业继续着“智能化和电动化”所主导的结构性变革,车规级芯片供给不足的局面延续。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围绕“做大民用照明,做强商用照明,做专车载业务”的战略规划,实施了一系列战略落地和组织能力建设,在经营层面坚持“稳健运营+推动创新”,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46.57亿元,同比下降1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增长3.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30.28%。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1.56亿元,同比下降11.39%,车载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同比增长54.61%。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 | 2022-3-9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4-21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选举倪强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杜国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吴一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孙玉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聂李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陈仕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关于聘任朱国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关于聘任陈燕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8-18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10-26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实施细则,积极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提出专业咨询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了宝贵的专业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23份。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以及交易窗口提示等事项,相关保密措施健全得当,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听投资者电话,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聆听投资者意见并传递公司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共组织召集股东大会1次,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4-21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2023年度工作计划
董事会2023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1、通用照明板块巩固民用照明的优势地位,并积极发展商用照明,通过定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不断提升得邦产品价值。
车载业务板块聚焦“车载控制器+车用照明”,持续加大投入,顺利推进现有项目,并积极争取新项目和新客户。
2、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定事项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对公司的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4、组织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董监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2023年,公司将继续保持管理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公司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业绩。董事会将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加强对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3-9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4-21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8-18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10-26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严格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加强学习,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更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其次,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与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再次,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一、财务状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 |
1 | 总资产 | 5,008,303,711.36 | 4,451,433,472.11 | 12.51% |
2 | 总负债 | 1,857,060,553.74 | 1,547,976,790.07 | 19.97% |
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51,243,157.62 | 2,903,456,682.04 | 8.53%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 |
1 | 营业收入 | 5,273,081,022.42 | 4,507,525,578.38 | 16.98% |
2 | 营业成本 | 4,547,832,313.26 | 3,650,250,136.79 | 24.59% |
3 | 利润总额 | 365,066,354.26 | 385,747,847.14 | -5.36% |
4 | 净利润 | 327,872,068.66 | 343,507,322.91 | -4.55% |
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7,730,283.70 | 342,057,437.92 | -4.19% |
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2 | -4.17%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438,645.95 | 405,267,189.07 | -125.77%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36,972.12 | 523,751,498.51 | -98.52%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8,637,985.13 | -139,114,906.01 | 不适用 |
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3,128,038.09 | 789,829,714.26 | -167.5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6,894,422.9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0,487,311.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839,607,882.9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利益,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43.48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本议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每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量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下表),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拟授信金融机构 | 拟授信额度 |
1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阳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等 | 120,000 |
2 |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 | |
3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 | |
4 | 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
5 |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
6 |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
7 | 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20,0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3年度(具体时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公司 | 是否在合并报表内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拟担保金额 | 拟授信 金融机构 |
1 |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是 | 87.76% | 50,000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 |
2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92.61% | 30,000 | |
3 | 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85.98% | 10,000 | |
4 |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 是 | 71.38% | 10,000 | |
5 |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77.03% | 10,000 | |
6 | 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57.00% | 20,000 |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具体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出口销售规模,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预计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
2、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金融机构。
3、交易实施: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期限
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
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兄弟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79,735.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购买原材料、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243.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额 | 上年(前次)预计数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0.46 | 30.00 |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 78.08 | 23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9.46 | 12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47,783.89 | 60,000.00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2.31 | 50.00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2.66 | 50.00 | ||
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 1.21 | 50.00 | ||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 0 | 10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899.58 | 10,000.00 | ||
其他关联方 | 29.42 | 50.00 | ||
小计 | 50,837.07 | 70,680.00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 287.83 | 300.00 | |
其他关联方 | 2.34 | 10.00 | ||
小计 | 290.17 | 310.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74 | 50.00 | |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3.35 | 50.00 | 对方需求增加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7.07 | 3,00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22.82 | 100.00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7.15 | 10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2,579.23 | 5,000.00 | ||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 14.83 | 10.00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19 | 100.00 | ||
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 | 23.42 | 10.00 | ||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 0 | 50.00 | ||
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 | 27.29 | 20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13.24 | 700.00 | ||
其他关联方 | 38.96 | 100.00 | ||
小计 | 3,335.29 | 9,47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28.86 | 50.00 | |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 12.16 | 30.00 |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 0 | 20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783.07 | 1,500.00 | ||
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0 | 200.00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0 | 50.00 | ||
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 | 19.24 | 30.00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0.0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0 | 50.00 | ||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79 | 0 | 新增需求 | |
小计 | 880.12 | 2,21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0.44 | 10.00 | |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 5.68 | 10.00 | ||
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0 | 10.00 |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5.94 | 30.00 | ||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25.27 | 200.00 | ||
横店文荣医院 | 71.28 | 200.00 |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84.58 | 200.00 | ||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13.63 | 5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253.69 | 300.0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0 | 50.00 |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9.09 | 200.00 | ||
小计 | 629.60 | 1,260.00 | ||
厂房办公室楼租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1.19 | 34.00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29.36 | 300.00 | |
接受建筑劳务 |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0.89 | 2,000.00 | |
合计 | 56,243.69 | 86,264.00 |
上述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30.00 | 0.01% | 5.66 | 0.46 | 0.00% |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10.67 | 78.08 | 0.02%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0.06 | 9.46 | 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60,000.00 | 15.00% | 6,872.34 | 47,783.89 | 12.56% | 需求增加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4.60 | 32.31 | 0.01%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2.66 | 0.00% | |||
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00% | 1.61 | 1.21 | 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5,000.00 | 1.25% | 69.82 | 2.899.58 | 0.76% | 需求增加 | |
其他关联方 | 100.00 | 0.03% | 29.42 | 0.01% | |||
小计 | 65,440.00 | 16.36% | 6,964.76 | 50,837.07 | 13.37%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 500.00 | 111.11% | 0.06 | 287.83 | 71.96% | 需求增加 |
其他关联方 | 20.00 | 4.44% | 0.84 | 2.34 | 0.58% | ||
小计 | 520.00 | 115.56% | 0.90 | 290.17 | 72.54%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1.74 | 0.00% | ||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0.12 | 53.35 | 0.01%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0.18% | 138.17 | 327.07 | 0.07% | 对方需求增加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200.00 | 0.04% | 11.71 | 122.82 | 0.03%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01% | 7.15 | 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8,000.00 | 1.45% | 238.13 | 2,579.23 | 0.58% | 对方需求增加 |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14.83 | 0.00%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3.72 | 26.19 | 0.01% | ||
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23.42 | 0.01% | |||
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 | 50.00 | 0.01% | 27.29 | 0.01%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00.00 | 0.04% | 19.13 | 113.24 | 0.03%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 | 0.04% | 0.05 | 38.96 | 0.01% | ||
小计 | 10,030.00 | 1.82% | 411.03 | 3,335.29 | 0.75%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17% | 28.86 | 0.15% | ||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0.17% | 12.16 | 0.06% |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 | 1.00% | 73.48 | 0 | 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100.00 | 3.67% | 71.02 | 783.07 | 4.06% | 对方需求增加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17% | 0 | 0.00% | |||
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0.17% | 19.24 | 0.1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0.00 | 0.20% | 0 | 0.00% | |||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0.17% | 36.79 | 0.19%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 | 0.67% | 0 | 0.00% | |||
小计 | 1,910.00 | 6.37% | 144.50 | 880.12 | 4.5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25% | 0.08 | 0.44 | 0.03% | |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 20.00 | 1.25% | 5.68 | 0.44% |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0.00 | 1.88% | 2.90 | 15.94 | 1.23% | ||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3.13% | 5.95 | 25.27 | 1.94% | ||
横店文荣医院 | 100.00 | 6.25% | 71.28 | 5.48% |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6.25% | 11.80 | 84.58 | 6.51% | ||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1.88% | 6.43 | 13.63 | 1.05%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300.00 | 18.75% | 19.75 | 253.69 | 19.51% |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12.50% | 27.11 | 159.09 | 12.24%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00.00 | 12.50% | 0 | 0.00% | |||
其他关联方 | 100.00 | 6.25% | 3.39 | 0 | 0.00% | ||
小计 | 1150.00 | 71.88% | 77.41 | 629.60 | 48.43% | ||
厂房办公楼租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5.00 | 2.06% | 31.19 | 1.89%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50.00 | 50.00% | 14.68 | 129.36 | 43.12% | |
接受建筑劳务 |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19.23% | 110.89 | 4.33% | 需求增加 |
合计 | 79,735.00 | 7,613.28 | 56,243.69 |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15,973.97产万元,净资产5,154.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44.51万元,净利润2,497.7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4,724.89万元,净资产31,778.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825.13万元,净利润411.78
万元(未审计)。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52,336.09万元,净资产248,88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027.16万元,净利润-61,551.2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163.85万元,净资产17,03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518.23万元,净利润3,630.6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
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745.95万元,净资产-21,904.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93.37万元,净利润294.5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665,592.77万元,净资产2,928,967.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63,446.19万元,净利润161,642.65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9055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8,667.63万元,净资产46,302.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030.22万元,净利润2,336.8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95,443.35万元,净资产270,217.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3,22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854.2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4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977.17万元,净资产17,897.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514.82万元,净利润1,662.24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87,657.15万元,净资产53,662.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712.12万元,净利润6,214.2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418,918.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31,655.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2,272.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605.9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2.1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760,989.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5,013.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5,063.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926.55万元(经审计)。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83.75万元,净资产1,328.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0.28万元,净利润196.92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209.94万元,净资产28,772.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274.49万元,净利润-66.4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5.03万元,净资产128.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2.46万元,净利润-128.1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435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4,056.63万元,净资产459,674.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5,764.57万元,净利润8,527.4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1
号;法定代表人为韦国清;开办资金50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2,278.78万元,净资产-1,547.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0.50万元,净利润-1,393.28万元(未审计)。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文荣实验学校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326.57万元,净资产4,478.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07.52万元,净利润-1,597.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7,660.72万元,净资产11,23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145.9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 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7,566.60万元,净资产-5,246.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55.18万元,净利润-2,045.5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52,033.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43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2,68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42.93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5.27万元,净资产17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1.28万元,净利润3.37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01,659.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1,187.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4,490.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917.3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6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4、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595.11万元,净资产7,072.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94.56万元,净利润-1,899.57万元(未审计)。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6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3,874.68万元,净资产6,539.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10.92万元,净利润205.7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702.74万元,净资产16,695.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826.07万元,净利润358.6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7、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6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84,341.69万元,净资产88,388.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046.83万元,净利润50,392.2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
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仓储用房和宿舍。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
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在对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议案十二: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董事长倪强先生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9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
议案十四: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