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1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25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9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44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46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47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8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52
附: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林平 ...... 5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龙宝 ...... 5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慧芬 ...... 6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45年4月11日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5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倪强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六)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七)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倪强
各位股东:
我以董事长的身份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审议。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世界经济在缓慢复苏中呈现动能不足、增长失衡、碎片化加剧的特
征,地缘冲突升级、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蔓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重构。通用照明行业需求下降,产能过剩、存量竞争激烈;汽车行业电动化和智能化趋势加速,新能源汽车国内渗透率不断提升,产业链竞争加强,车企格局重塑。
面对持续变化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做大民用照明,做强商用照明,做专车载业务”的发展战略,推进各项运营管理工作,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实现44.31亿元,同比下降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3.47亿元,同比下降7.53%;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实现2.99亿元,同比上升0.83%。其中,公司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7.85亿元,同比下降6.35%,车载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96亿元,同比下降4.43%。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3-5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 | |||
《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3-2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4-19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 | 2024-8-14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10-18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细则,积极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提出专业咨询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了宝贵的专业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2份。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以及交易窗口提示等事项,相关保密措施健全得当,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听投资者电话,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聆听投资者意见并传递公司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共组织召集股东大会1次,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4-1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2025年度工作计划
董事会2025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1、通用照明板块按照“做大民用照明,做强商用照明”的战略目标,民用照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并获得行业平均利润率,提升
市场占有率;商用照明快速拓展该领域,成为中国规模前三的商用照明出口企业,助力得邦产品价值的提升。车载业务板块聚焦“车载控制器+车用照明”,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打造平台型产品,成长为值得信赖的车载业务合作伙伴。
2、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定事项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对公司的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4、组织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董监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将继续保持管理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公司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业绩。董事会将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加强对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3-5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3-2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4-19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8-14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10-18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严格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更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其次,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与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最后,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全年度基本完成经营目标和计划。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状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1 | 总资产 | 5,951,518,568.06 | 5,595,676,578.73 | 6.36% |
2 | 总负债 | 2,323,714,924.87 | 2,047,806,636.60 | 13.47% |
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27,803,643.19 | 3,547,869,942.13 | 2.2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1 | 营业收入 | 4,431,187,196.34 | 4,696,985,949.72 | -5.66% |
2 | 营业成本 | 3,579,939,405.83 | 3,787,920,272.06 | -5.49% |
3 | 利润总额 | 391,934,188.89 | 441,804,435.81 | -11.29% |
4 | 净利润 | 344,614,428.37 | 378,001,357.36 | -8.83% |
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7,296,751.23 | 375,582,242.11 | -7.53% |
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353 | 0.7875 | -6.63%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276,328.06 | 783,636,599.92 | -25.31%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360,682.21 | -120,108,751.84 | 不适用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668,337.36 | 280,750,974.99 | -147.25% |
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6,623,075.09 | 931,010,973.90 | -57.4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1,187,196.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7,296,751.23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747,439,602.31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利益,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467,659,037股(总股本476,944,57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285,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6,067,687.38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上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则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王乐栋 | 1996年 | 2011年 | 2011年 | 2025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田艳娴 | 2022年3月 | 2015年7月 | 2022年3月 | 2015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甘声锦 | 1999年 | 2018年 | 2018年 | 2025年 |
(1)项目合伙人近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乐栋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9年 |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2022年 | 佛山光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艳娴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23年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2024年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甘声锦
时间 | 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年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 | 2025 | 增减%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80万元 | 预计80万元 | 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30万元 | 预计30万元 | 0% |
合计 | 110万元 | 预计110万元 |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下表),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拟授信金融机构 | 拟授信额度 |
1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阳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 | 120,000 |
2 |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000 | |
3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 | |
4 | 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 | |
5 | 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 | |
6 |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5,000 | |
7 |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 | |
8 | 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2,000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5年度(具体时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公司 | 是否在合并报表内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拟担保金额 | 拟授信 金融机构 |
1 |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是 | 86.22% | 110,000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阳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 |
2 |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72.15% | 50,000 | |
3 | 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7.25% | 30,000 | |
4 | 浙江得邦车用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76.47% | 20,000 | |
5 |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 是 | 57.85% | 15,000 | |
6 |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 是 | 78.74% | 3,000 | |
7 | 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43.98% | 2,000 |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2)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拟根据出口销售规模,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密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金融机构;
二、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币种:主要为美元;
五、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保证金:开展具体业务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实际情况根据履约时的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信情况,以交易对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九、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十、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的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约中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
实施和履约。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 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信用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4、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法律风险:若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70,265.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购买原材料、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4,19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3.19 | 30.00 |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 59.97 | 10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59.73 | 5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38,600.36 | 60,000.00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362.39 | 80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931.05 | 2,000.00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8 | 10.00 | ||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5.38 | 新增需求 | ||
其他关联方 | 48.87 | 100.00 | ||
小计 | 40,076.62 | 63,140.00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 204.31 | 400.00 | |
其他关联方 | 0.55 | 20.00 | ||
小计 | 204.86 | 420.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13.83 | 100.00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6.80 | 1,00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26.58 | 200.00 |
品、商品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306.06 | 5,000.00 |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92.36 | 200.00 | ||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7.15 | 新增需求 | ||
其他关联方 | 73.48 | 200.00 | ||
小计 | 1,646.24 | 6,88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648.78 | 1,000.00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38.05 | 100.0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0.00 | |||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2.03 | 200.00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 | |||
小计 | 768.86 | 1,71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6.87 | 20.00 | |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 49.06 | 70.00 |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4.79 | 30.00 | ||
横店文荣医院 | 97.03 | 100.00 |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100.00 | ||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23.98 | 30.0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220.41 | 300.00 |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6.91 | 20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54.79 | 200.00 | ||
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 376.33 | 360.00 | ||
其他关联方 | 1.31 | 100.00 | ||
小计 | 1,142.62 | 1,510.00 | ||
厂房办公室楼租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1.19 | 35.00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88.07 | 100.00 | |
接受建筑劳务 |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241.51 | 1,000.00 | |
合计 | 44,199.99 | 74,795.00 |
上述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200.00 | 0.06% | 33.30 | 3.19 | 0.00% | 需求增加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 80.00 | 0.03% | 7.89 | 59.97 | 0.02%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59.73 | 0.02%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60,000.00 | 18.75% | 4,677.57 | 38,600.36 | 12.55% | 需求增加 |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16% | 51.47 | 362.39 | 0.12%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0.03% | 5.68 | 0.00%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500.00 | 0.47% | 262.01 | 931.05 | 0.30% | 需求增加 | |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50.00 | 0.02% | 5.38 | 0.00% | |||
其他关联方 | 100.00 | 0.03% | 8.92 | 48.87 | 0.02% | ||
小计 | 62,610.00 | 19.57% | 5,041.16 | 40,076.62 | 13.03%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 260.00 | 52.00% | 27.29 | 204.31 | 40.86% | |
其他关联方 | 20.00 | 4.00% | 0.55 | 0.11% | |||
小计 | 280.00 | 56.00% | 27.29 | 204.86 | 40.97%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0.01% | 1.12 | 13.83 | 0.00% |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0.34% | 107.74 | 1,006.80 | 0.23% | 需求增加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4.52 | 26.58 | 0.01% |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500.00 | 0.11% | 72.86 | 306.06 | 0.07%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00.00 | 0.04% | 18.14 | 92.36 | 0.02% | ||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500.00 | 0.11% | 59.84 | 127.15 | 0.03% | 需求增加 | |
其他关联方 | 100.00 | 0.02% | 5.46 | 73.48 | 0.02% | ||
小计 | 2,950.00 | 0.66% | 269.68 | 1,646.24 | 0.3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300.00 | 8.67% | 371.08 | 648.78 | 5.66% | 需求增加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33% | 38.05 | 0.33% | |||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0.67% | 82.03 | 0.72% | |||
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 100.00 | 0.67% | 需求增加 | ||||
其他关联方 | 200.00 | 1.33% | 10.47 | ||||
小计 | 1,750.00 | 11.67% | 381.55 | 768.86 | 6.7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2.00% | 0.80 | 6.87 | 0.46% | |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 100.00 | 4.00% | 49.06 | 3.27% | |||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0.00 | 2.00% | 4.51 | 24.79 | 1.65% | ||
横店文荣医院 | 150.00 | 6.00% | 97.03 | 6.47%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2.00% | 1.14 | 0.08% | |||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2.00% | 0.27 | 23.98 | 1.60% |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500.00 | 20.00% | 30.47 | 220.41 | 14.69% | 需求增加 | |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 | 9.20% | 31.77 | 186.91 | 12.46% |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260.00 | 10.40% | 27.83 | 154.79 | 10.32% | ||
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 500.00 | 20.00% | 49.40 | 376.33 | 25.09% | ||
其他关联方 | 100.00 | 4.00% | 1.31 | 0.09% | |||
小计 | 2,080.00 | 83.20% | 145.05 | 1,142.62 | 76.17% | ||
厂房办公楼租赁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5.00 | 1.35% | 31.19 | 1.20%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14.68 | 88.07 | 44.04% | |
接受建筑劳务 |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 | 46.41 | 241.51 | 24.15% | |
合计 | 70,265.00 | 5,925.81 | 44,199.99 |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85666557Y;成立日期:2006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102.68万元,净资产7,827.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07.68万元,净利润837.6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938752392;成立日期:2009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金庆伟;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游乐园服务;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燃气经营;游艺娱乐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7,134.33万元,净资产32,580.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628.75万元,净利润353.0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42922514J;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87,501.93万元,净资产488,227.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6,648.96万元,净利润17,840.70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7672170D;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1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6,811.43万元,净资产25,044.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981.33万元,净利润4,124.49万元(未审计)。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38437540B;成立日期:2000年3月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276.34万元,净资产-5,571.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079.49万元,净利润269.6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7672584H;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0,344,183.63万元,净资产4,241,47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81,411.01万元,净利润279,275.07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HTR0X8F;成立日期:2020年5月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1幢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姚湘盛;注册资本人民币40,455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16,796.58万元,净资产58,000.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1,712.42万元,净利润2,032.0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5461E;成立日期:1997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12,643.47万元,净资产270,049.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0,878.16万元,净利润24,754.40万元。(经审计)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3556001308Q;成立日期:2010年5月19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6,961.69万元,净资产24,457.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677.94万元,净利润3,774.68万元(经审计)。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10、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3078379337225XT;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16,642.41万元,净资产41,405.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31.26万元,净利润-3,390.1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93.7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11、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3242A;成立日期:1996年5月2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301室、401室、501室、701室、901室、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61,006.589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886,339.67万元,净资产412,484.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1,161.460万元,净利润45,803.66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2.3%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0751D;成立日期: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海亮;注册资本为162,671.2074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421,154.78万元,净资产1,026,989.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55,857.67万元,净利润182,813.35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3,482.00万元,净资产4,669.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720.00万元,净利润1,542.00万元(未审计)。
公司董事担任横店文荣医院的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986X9;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336.12万元,净资产-10,29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92.26万元,净利润-1,784.0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65245181K;成立日期:2004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472.16万元,净资产-8,863.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81.72万元,净利润-2,507.02万元(未审计)。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681654885B;成立日期:2008年9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05,113.06元,净资产116,768.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7,147.40万元,净利润-9,637.64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14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30783761312359H;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186.60万元,净资产349.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74.22万元,净利润94.58万元(未审计)。
公司董事担任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646284831;成立日期:1997年5月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72,900.86万元,净资产674,988.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02,186.30万元,净利润103,084.67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06%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9、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903406;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6,302.17万元,净资产18,451.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9,803.63万元,净利润1,525.1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4727L;成立日期:1997年2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飞
宇;注册资本为62,0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06,840.79万元,净资产117,900.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041.22万元,净利润18,953.6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为3,876.87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945.51万元,净资产1,755.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9.06万元,净利润54.8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GDK7L;成立日期:2018年1月29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7幢一层B区;法定代表人王广杰;注册资本为2277.2322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403.40万元,净资产1,561.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7.59万元,净利润-1,935.10万元(未审计)。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得邦孔像智控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23、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252494604;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精兵;
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场建设运营管理、通用航空公司投资与管理、航空项目投资管理(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航空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燃气、水等,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员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燃气、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工程建设通过招投标确认交易价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方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类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三)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仓储用房和宿舍。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该类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双方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确定数量并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获取更好的效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在对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仅限定于购买由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所选产品必须明确标注为R1(极低风险)或R2(较低风险)等级,以确保投资风险的最低化。受托方须为资信优良、无不良记录的合格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上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6、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共4人,其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如下:
一、董事长倪强先生的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二、独立董事津贴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在对该议案的表决中,相关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1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须修改为: |
第二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1475835380。 | 第二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147583538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邮政编码:322118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88号 邮政编码:322118 |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注: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选举完成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倪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胡天高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厉宝平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总裁工作室副主任、人才劳资委副主任,投资监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倪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照明电子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选举完成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陶志军先生、卫龙宝先生、叶慧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陶志军老师,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主任助理,兼任广东华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2、卫龙宝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食物经济与农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杭州联合银行独立董事。
3、叶慧芬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当日就职,任期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监事会提名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厉国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葛向全先生,1974年出生,MPAcc、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硕士,曾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中心总监;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任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窦林平,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担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年9月至1985年4月任职于北京灯具厂;1985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曾任标准设计室主任、副所长;1993年1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2年6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中国照明学会,任常务理事、秘书长。曾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2024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共参加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次。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履职概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顺利召开了独立董事的首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始终关注并倾听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在年度董事会之前,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详细汇报,并与审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还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等议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地在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和审查。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4、聘任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5、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建立了内控领导及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根据审计师的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会计师、中小股东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在
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林平2025年4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卫龙宝,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食物经济与农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杭州联合银行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2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1、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生产经营流程,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我们。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特别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勤勉尽责并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监督。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4、聘任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5、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建立了内控领导及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根据审计师的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会计师、中小股东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努力。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卫龙宝
2025年4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叶慧芬,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我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各项会议之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阅读与审核,做好必要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公众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公司关联交易信息、公司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以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均能本着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或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及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4、聘任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5、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建立了内控领导及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根据审计师的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本人将继续做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调研与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过去的一年,公司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下,积极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努力培育开拓新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并对产品结构作了战略性优化调整。希望公司在2025年度,发挥品牌优势,加强产品结构调整所需的人才建设,取得更加骄人的业绩。
独立董事:叶慧芬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