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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补选彭新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4月1日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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