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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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