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证券简称:永新光学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50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296,195.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581,671.37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21%。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授予数量的30%)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待回购注销股份共计211,800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