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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0,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2,930,450.76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2,936,943.39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0,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50,026.60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1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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