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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别锋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

别锋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6月至2013年7月任东北石油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13年7月至今任常州大学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副教授,现任常州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负责人、能源化工装备研究院院长助理,2023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照监管规则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本人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别锋锋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对所议事项均表示同意,为董事会提供了有效参考意见。

1、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

2024.2.8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4.25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制定﹤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8.26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10.28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

2024.4.18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通过出席网上业绩说明会及现场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

(六)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本人深入关注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对公司重点事项关注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或解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议案内容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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