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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

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积极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及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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