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
2025-01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俊玉 | 2004年 | 2002年 | 2012年 | 2023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周月月 | 2021年 | 2019年 | 2021年 | 2019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刘萍 | 2010年 | 2008年 | 2012年 | 2024年 |
项目合伙人:杨俊玉,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海鸥股份、瑞丰银行、南京高科、康缘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月月,2021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海鸥股份、凌云B股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萍,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沪江材料、奥派股份、三英精密三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复核过凌云B股、紫金银行、康缘药业、华灿电讯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 | 2025年 | 增减(%) |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 112.36万元 | 预计112.36万元 | 0.00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42.4万元 | 预计42.4万元 | 0.00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在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