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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八条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工作岗位、权责、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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