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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证券简称:电魂网络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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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24)。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6)。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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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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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65元/股。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4,985,672.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90,000 | 1.59 | -516,650 | 3,373,350 | 1.3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0,642,350 | 98.41 | 0 | 240,642,350 | 98.62 |
总计 | 244,532,350 | 100.00 | -516,650 | 244,015,700 | 100.00 |
注:1、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
3、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4、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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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16,65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516,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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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