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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ZF23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们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至3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审阅报告,因此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数据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 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问询函回复的补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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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经营情况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23,024.65万元、1,386,117.51万元、1,859,405.59万元和522,139.29万元,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54.10%、52.60%、52.28%和54.51%;2)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2,257.39万元、9,070.61万元、58,822.45万元和21,189.4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158.65万元、566.91万元、53,218.05万元和20,061.73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171.18万元、103,684.26万元、72,375.51万元和-62,308.24万元;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境外销售相关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与海关、外汇等数据相匹配;(2)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3)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原因;(4)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叠的具体情况、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一、结合境外销售相关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与海关、外汇等数据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对外出口销售,二是由境外子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主体对应的境外销售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 | 172,193.34 | 60.50% | 684,749.58 | 70.44% | 599,227.37 | 82.19% | 719,486.91 | 9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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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境外子公司境外销售收入 | 112,426.40 | 39.50% | 287,331.01 | 29.56% | 129,807.55 | 17.81% | 50,360.37 | 6.54% |
总计 | 284,619.74 | 100.00% | 972,080.59 | 100.00% | 729,034.92 | 100.00% | 769,847.28 | 100.00% |
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内部交易部分。
由上表可见,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境内公司对外销售为主。
(一)结合境外销售相关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主要境外销售相关国家、地区
(1)境内公司对外销售
境内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均在中国大陆生产。境内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新加坡和德国等。报告期初至今,上述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大陆的贸易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国家或地区 | 相关贸易政策情况 |
1 | 中国香港 |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香港》(2024年版),依据《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香港继续对原产内地的大部分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包括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于公司相关产品不存在具有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政策和关税政策。 |
2 | 印度尼西亚 |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2024年版),中国在印度尼西亚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双边投资贸易合作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2016年7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议定书正式生效,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公司相关产品关税税率为零。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于公司相关产品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政策和关税政策。 |
3 | 中国台湾 |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台湾》(2024年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之间重要的经济协议,于2010年在重庆签订,双方提出降低关税和开放部分服务业的早期收获项目清单(简称:早收清单),ECFA早收清单中的货物贸易早收清单于2011年起开始实施降税,服务贸易早收开放措施也同时全面实施,2013年起早收清单全部产品已降为零关税,包括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于公司相关产品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政策和关税政策。 |
4 | 新加坡 |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新加坡》(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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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家或地区 | 相关贸易政策情况 |
中国与新加坡于2008年10月签署《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新加坡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包括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于公司相关产品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政策和关税政策。 | ||
5 | 德国 |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一欧盟》(2024年版),目前欧盟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监测、控制特定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农产品、木材及木制品等。欧洲多数国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具有相对健全和稳定的进出口政策及法规,对公司相关产品关税税率为零。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于公司相关产品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政策和关税政策。 |
由上表可知,中国大陆与上述国家、地区之间不存在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
(2)境外子公司对外销售
公司境外子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上述主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贸易政策相对宽松,不存在对公司境外销售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另一方面,公司在海外设立自有工厂,与全球多地的代工厂保持合作,能够根据主要销售区域贸易政策变化调整生产布局,规避对境外销售的不利影响。
2、美国
美国不属于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2024年度公司出口销往美国的销售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足1%,占比较低。另一方面,近期中美贸易政策变动较大,具体如下:
时间 | 主要内容 |
2025年4月 |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对等关税税率依次从34%提升至125%。 |
2025年5月 | 中美达成《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美国同意“(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 目前,根据美国HTS网站披露,公司不同类型和型号产品适用不同关税税率,其中主要模块产品的关税税率27.50%。 |
虽然中美贸易政策变动较大,但美国不属于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因此对公司境外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可以通过海外工厂及代工厂生产并向美国销售,规避从境内向美国的出口,有效降低贸易摩擦给公司海外销售带来的直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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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地区的相关贸易政策保持稳定,对公司境外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提示/(二)经营风险/1、国际关系变动的相关风险”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境外销售收入是否与海关、外汇等数据相匹配;
1、海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从电子口岸导出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结关的出口报关单明细,公司境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查询出口总额(折算为人民币)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合计 |
境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A) | 172,193.34 | 684,749.58 | 599,227.37 | 719,486.91 | 2,175,657.20 |
海关查询出口总额(B) | 245,599.61 | 875,117.44 | 704,317.22 | 773,510.14 | 2,598,544.41 |
外销金额与海关出口金额差异(C=A-B) | -73,406.27 | -190,367.86 | -105,089.84 | -54,023.23 | -422,887.20 |
其中: | |||||
①报关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影响 | -17,566.28 | - | -6,403.34 | -1,718.62 | -25,688.24 |
②内部交易影响 | -54,466.91 | -191,800.79 | -97,583.42 | -49,667.90 | -393,519.02 |
剔除①和②后的差异金额(D=C-①-②) | -1,373.08 | 1,432.93 | -1,103.08 | -2,636.70 | -3,679.93 |
差异率(E=D/A) | -0.80% | 0.21% | -0.18% | -0.37% | -0.17% |
注:境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A)已剔除内部交易的影响;因出口报关明细包含公司境内公司对境外子公司之间的销售数据,故“海关查询出口总额(B)”包含内部交易部分。
由上表可见,剔除外销出口收入确认与报关出口数据存在时间性差异及内部交易的影响外,公司外销收入与报关出口数据的差异率较低,主要原因系汇率折算的差异、样品不计收入等,公司海关报关出口数据与境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具有匹配性。
2、外汇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根据报告期内与销售业务相关外汇收款银行流水,公司境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折算为人民币后的外汇收款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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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5年 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合计 |
境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A) | 172,193.34 | 684,749.58 | 599,227.37 | 719,486.91 | 2,175,657.20 |
外汇收款金额(B) | 200,313.10 | 650,838.19 | 637,332.73 | 675,321.86 | 2,163,805.88 |
外销金额与外汇收款金额差异(C=A-B) | -28,119.76 | 33,911.39 | -38,105.35 | 44,165.06 | 11,851.34 |
差异率(D=C/A) | -16.33% | 4.95% | -6.36% | 6.14% | 0.54% |
外汇收款金额与公司境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差异部分主要为收入确认与收款的时间性差异。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出口销售金额与外汇收款金额差异较小,出口收入与外汇收款金额匹配。2025年一季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当期收款主要对应2024年四季度收入,公司各年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约为28%-29%,高于一季度收入占比(21%-22%)。
二、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幅 | 金额 | 同比增幅 | 金额 | 同比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522,139.29 | 32.05% | 1,859,405.59 | 34.14% | 1,386,117.51 | -2.59% | 1,423,024.65 |
营业毛利 | 92,988.80 | 38.93% | 327,441.37 | 24.70% | 262,588.37 | -6.70% | 281,453.08 |
期间费用 | 70,521.07 | 16.56% | 265,167.29 | 2.45% | 258,833.86 | 15.54% | 224,025.00 |
其中:研发费用 | 42,929.04 | 12.90% | 166,860.13 | 4.02% | 160,417.85 | 20.19% | 133,471.36 |
营业利润 | 21,266.18 | 299.96% | 58,661.26 | 611.60% | 8,243.52 | -86.50% | 61,052.10 |
净利润 | 21,093.20 | 301.94% | 57,801.58 | 586.26% | 8,422.71 | -86.42% | 62,028.04 |
扣非前归母净利润 | 21,189.42 | 286.91% | 58,822.45 | 548.49% | 9,070.61 | -85.43% | 62,257.39 |
非经常性损益 | 1,127.69 | 229.05% | 5,604.40 | -34.09% | 8,503.70 | -39.68% | 14,098.74 |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20,061.73 | 290.77% | 53,218.05 | 9287.39% | 566.91 | -98.82% | 48,158.65 |
(一)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降幅较大原因
2023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减少47,591.74万元,主要原因系营业毛利减少18,864.71万元的同时,期间费用增加34,808.86万元。
1、受全球经济环境、市场景气度等因素影响,物联网行业下游需求复苏缓慢,根据ABI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蜂窝模组出货量同比下降约5%。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9%,可比公司美格智能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88%,广和通剔除2022年11月合并锐凌无线影响营业收入也有所下滑;同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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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0.87%,原因系产品销售单价降幅(10.57%)高于单位成本降幅(9.61%)。二者综合导致营业毛利减少18,864.71万元;
2、公司在模组业务基础上,布局了一些新的业务和产品线,比如 ODM、软件服务平台、GNSS、天线等,新业务预期能给公司收入带来新的增长点,其在短期内需要较大研发投入,且回报周期较长,使得相关费用同比增加,拖累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由上表可见,在营业毛利下滑6.70%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期间费用反而上升15.54%,其中研发费用增加26,946.49万元,占期间费用增长额的77.41%,是期间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较2022年增长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员工薪酬 | 125,496.54 | 78.23% | 109,502.29 | 82.04% | 15,994.25 | 59.36% |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 16,164.63 | 10.08% | 12,560.81 | 9.41% | 3,603.82 | 13.37% |
直接投入 | 9,444.46 | 5.89% | 6,037.96 | 4.52% | 3,406.50 | 12.64% |
其他 | 9,312.22 | 5.80% | 5,370.30 | 4.02% | 3,941.92 | 14.63% |
合计 | 160,417.85 | 100.00% | 133,471.36 | 100.00% | 26,946.49 | 100.00% |
注:其他研发费用细分科目2023年增长额占研发费用总增长额的比例均不超过10%。
由上表可见,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构成,占研发费用比例约80%,2023年研发人员薪酬增长15,994.25万元,是研发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之前,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因此公司招聘了较多研发员工,导致研发人员薪酬增长;此外,2023年研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研发直接投入合计增长7,010.32万元,上述原因共同导致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
(二)2024年公司业绩增长原因
2024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加52,651.14万元,主要原因系营业毛利增加64,853.00万元的同时,期间费用仅增加6,333.43万元。
1、物联网市场需求整体呈现复苏态势,边缘计算、混合现实、大模型等技术与物联网加速融合。5GRedCap、AIoT等新技术驱动物联网模组长期渗透率提升,物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助力行业发展。根据Counterpoint数据,2024年,全球蜂窝物联网模组出货量同比增长10%。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473,288.08万元,同比增幅34.14%,可比公司美格智能同比增幅为36.98%,广和通同比增幅为23.34%(剔除2024年7月出售锐凌无线车载前装业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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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可比公司作为行业内排名靠前的企业,营业收入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虽然公司毛利率由18.94%下降至17.61%,但营业毛利仍实现增长;
2、公司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尤其对研发立项管控更加严格,并对研发项目进行多轮筛选,强化项目投入产出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实时控制人员数量;并以精益思想贯穿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环节,持续加强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2024年在营业毛利上升24.70%的情况下,公司期间费用仅上升2.45%(其中研发费用增长6,442.28万元,同比上升4.02%),因此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三)2025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增长原因
2025年一季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加14,927.84万元,主要原因系营业毛利增加26,055.11万元的同时,期间费用增加10,019.82万元。
1、2025年一季度,物联网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Counterpoint数据,2025年一季度,全球蜂窝物联网模组出货量同比增长16%。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26,715.67万元,同比增幅32.05%,可比公司美格智能同比增幅为73.57%,广和通剔除2024年7月出售锐凌无线车载前装业务影响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毛利率由16.93%上升至17.81%,共同导致营业毛利增长;
2、公司持续加强费用管控。2025年一季度,在营业毛利上升38.93%的情况下,公司期间费用仅上升16.56%(其中研发费用增长4,906.36万元,同比上升12.90%),因此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三、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最近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净利润 | 21,093.20 | 57,801.58 | 8,422.71 | 62,028.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308.24 | 72,375.51 | 103,684.26 | 50,171.18 |
差额 | 83,401.44 | -14,573.93 | -95,261.55 | 11,856.86 |
差额构成 | ||||
非付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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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资产减值准备 | 3,444.41 | 7,741.87 | 4,738.72 | 7,909.47 |
信用减值损失 | -983.46 | 3,219.48 | -585.74 | 1,105.72 |
固定资产折旧 | 5,790.77 | 25,794.32 | 25,099.87 | 20,275.36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674.12 | 5,629.10 | 4,455.83 | 3,123.59 |
无形资产摊销 | 1,178.05 | 3,779.21 | 4,602.78 | 3,233.7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87.48 | 3,439.06 | 4,577.13 | 3,837.98 |
合计 | 11,891.37 | 49,603.04 | 42,888.59 | 39,485.85 |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变动项目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0,356.23 | 18,619.31 | -55,721.44 | -39,398.7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48.29 | -185,968.06 | -6,840.11 | -31,329.3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9,851.36 | 125,404.62 | 109,256.90 | 16,460.92 |
合计 | -96,956.58 | -41,944.13 | 46,695.35 | -54,267.17 |
非经营性项目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5.29 | -531.63 | 7.95 | 3.4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65 | 342.00 | 86.27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304.57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628.02 | 8,243.42 | 8,937.01 | 11,212.2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6 | -2,887.43 | -6,528.40 | |
合计 | 1,505.38 | 8,050.83 | 6,143.80 | 2,382.67 |
其他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2.73 | -226.34 | -751.40 | -818.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30 | 2.11 | -48.74 | 52.85 |
其他 | 308.82 | -911.59 | 333.95 | 1,307.38 |
合计 | 158.39 | -1,135.82 | -466.19 | 541.80 |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非付现项目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变动所致,2022年、2024年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小,2023年、2025年一季度差异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一)2022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2年度非付现项目金额为39,485.85万元,其中各长期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共计30,47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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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加,原因均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关科目余额对应增长。
(二)2023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3年度非付现项目金额为42,888.59万元,其中各长期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共计38,735.61万元。
2023年末,公司存货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应对未来生产,加大原材料备料备货。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1)业绩规模增长带动采购规模上升;(2)公司增加了向部分贸易型供应商的采购,贸易型供应商给予公司较长账期;(3)与供应商的应付票据结算增加。
(三)2024年差异原因分析
2024年度非付现项目金额为49,603.04万元,其中各长期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共计38,641.69万元。
2024年末,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1)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增长;(2)公司2024年新开拓了境外战略大客户(如客户E、客户F),2024年末前述两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8,532.76万元,占新增应收账款余额的35.92%;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1)业绩规模增长带动采购规模上升;(2)公司进一步增加贸易型供应商的采购,贸易型供应商给予公司较长账期。
(四)2025年一季度差异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原因分析
2025年一季度非付现项目金额为11,891.37万元,其中各长期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共计9,430.42万元。
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2025年一季度订单增长较多,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采购价格预判进行备货,存货增加是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叠的具体情况、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叠的具体情况、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企业A外,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情形。
企业A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同时为公司客户供应商主要原因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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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主体不同。公司主要向企业A子公司企业B(系企业A旗下面向国内市场的子公司)销售模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向企业B销售金额分别为34,574.17万元、46,475.77万元、64,681.43万元、12,046.25万元,占公司向企业A整体销售金额的100.00%、100.00%、99.77%、90.27%。公司主要向母公司企业A采购各类芯片,报告期内,公司向母公司企业A采购金额分别为92,353.54万元、117,272.29万元、140,632.70万元、40,963.84万元,占公司向其整体采购金额的95.33%、
92.26%、95.51%、92.33%。公司与不同交易主体收付款分开核算,销售、采购业务相互独立,相关业务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客户供应商重叠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叠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经检索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方科技披露了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具体如下:
“Arrow Asia Pac Limited 及其关联方、大联大及其关联方、芯智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电子元器件知名经销商,其业务模式为按客户需求采购电子元器件和将客户的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因此,公司通过 Arrow Asia Pac Limited及其关联方、大联大及其关联方、芯智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销售与采购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企业A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且由集团内不同交易主体与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销售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查询商务部等公开信息,了解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相关贸易政策,并访谈公司了解相关贸易政策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具体影响,分析是否对公司境外销售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提示;
2、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核查公司境内外销售明细等,核查公司各个销售主体对应的境外销售收入;获取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导出的公司海关出口数据,核查各期海关出口金额与公司境内子公司出口部分收入的匹配性;取得与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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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关外汇收款银行流水数据,核查各期外汇收汇金额与公司境内子公司出口部分收入的匹配性;
3、结合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合理性;
4、对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进行了检查和复核,并分析主要项目变动合理性,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5、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清单,核查是否有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针对重叠名单,通过企查查等渠道查询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了解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重叠的交易背景、合理性、定价模式、收入确认方法等;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了解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境外销售相关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变动情况对公司境外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外销售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境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外汇等数据相匹配;
3、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具有合理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具有合理原因;最近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原因系公司备货导致存货增幅较大,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系双方基于各自业务不同需求发生业务往来,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4、关于主要资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9,855.42万元、168,723.66万元、303,845.70万元和288,812.8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309,946.99万元、362,560.92万元、335,047.55万元和467,402.0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77%、2.82%、2.70%和2.25%;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51.63万元、23,853.37万元、28,508.34万元和28,402.96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270.22万元、41,720.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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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73,556.33万元和56,870.01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账款规模波动较大的原因,2024年度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2)结合存货主要内容、生产销售周期等,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否与生产销售周期相匹配;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存货库龄、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原材料及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其他应收款主要对象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规模波动较大的原因,2024年度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规模波动较大的原因,2024年度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2025年一季度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288,812.81 | 303,845.70 | 168,723.66 | 209,855.42 |
营业收入 | 522,139.29 | 1,859,405.59 | 1,386,117.51 | 1,423,024.65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83% | 16.34% | 12.17% | 14.75% |
注:2025年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公司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总体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符。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新开拓了境外战略大客户客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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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F。客户E账期较长的原因系受当地贸易政策影响,公司需通过客户E进行销售,客户E在收到其终端客户货款后向公司支付;客户F账期为电汇90天。上述客户属于公司账期较长的客户,2024年末前述两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8,532.76万元,占新增应收账款余额的35.92%。
(二)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 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88,812.81 | 5,877.13 | 303,845.70 | 6,157.28 | 168,723.66 | 3,416.99 | 209,855.42 | 4,218.45 |
合计 | 288,812.81 | 5,877.13 | 303,845.70 | 6,157.28 | 168,723.66 | 3,416.99 | 209,855.42 | 4,218.45 |
公司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0%至100%。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与可比公司不同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 移远通信 | 广和通 | 美格智能 | 日海智能 | 有方科技 |
0-6个月 | 2% | 未披露 | 2% | 0 | 1.20% |
7-12个月 | 2% | 5% | 5% | 1.20% | |
1-2年 | 5% | 10% | 10% | 14.37% | |
2-3年 | 10% | 50% | 25% | 51.70% | |
3-4年 | 50% | 100% | 45% | 74.58% | |
4-5年 | 100% | 100% | 65% | 93.69%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计提方式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广和通 | 单项计提 | 未披露 | 100.00 | - | 50.00 |
组合计提 | 未披露 | 1.98 | 1.80 | 1.70 | |
合计 | 未披露 | 2.36 | 1.80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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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计提方式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美格智能 | 单项计提 | 未披露 | 63.83 | 55.09 | 60.70 |
组合计提 | 未披露 | 3.05 | 6.37 | 7.13 | |
合计 | 未披露 | 9.33 | 14.52 | 19.01 | |
日海智能 | 单项计提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组合计提 | 未披露 | 30.07 | 25.37 | 24.15 | |
合计 | 未披露 | 39.32 | 33.29 | 28.64 | |
有方科技 | 单项计提 | 未披露 | 50.75 | 97.09 | 15.68 |
组合计提 | 未披露 | 4.67 | 4.52 | 7.26 | |
合计 | 未披露 | 10.67 | 7.05 | 8.12 | |
平均值 | 单项计提 | 未披露 | 78.65 | 84.06 | 56.60 |
组合计提 | 未披露 | 9.94 | 9.52 | 10.06 | |
合计 | 未披露 | 15.42 | 14.17 | 14.42 | |
移远通信 | 单项计提 | - | - | - | - |
组合计提 | 2.04 | 2.03 | 2.03 | 2.01 | |
合计 | 2.04 | 2.03 | 2.03 | 2.01 |
由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广和通接近,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2025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比例 |
1 | 第一名 | 51,808.12 | 17.94% |
2 | 第二名 | 16,960.06 | 5.87% |
3 | 第三名 | 15,132.59 | 5.24% |
4 | 第四名 | 11,377.92 | 3.94% |
5 | 第五名 | 11,372.79 | 3.94% |
合计 | 106,651.48 | 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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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比例 |
1 | 第一名 | 32,778.84 | 10.79% |
2 | 第二名 | 22,532.80 | 7.42% |
3 | 第三名 | 15,756.71 | 5.19% |
4 | 第四名 | 15,619.63 | 5.14% |
5 | 第五名 | 14,168.15 | 4.66% |
合计 | 100,856.14 | 33.20% |
(3)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比例 |
1 | 第一名 | 16,373.55 | 9.70% |
2 | 第二名 | 13,825.66 | 8.19% |
3 | 第三名 | 5,918.48 | 3.51% |
4 | 第四名 | 5,537.28 | 3.28% |
5 | 第五名 | 4,774.20 | 2.83% |
合计 | 46,429.17 | 27.51% |
(4)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比例 |
1 | 第一名 | 29,969.25 | 14.28% |
2 | 第二名 | 16,403.18 | 7.82% |
3 | 第三名 | 10,588.38 | 5.05% |
4 | 第四名 | 9,543.72 | 4.55% |
5 | 第五名 | 4,883.09 | 2.33% |
合计 | 71,387.62 | 34.03%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为境内外大中型企业,经营情况及商业信誉良好,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回款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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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87,350.22 | 99.49% | 302,864.44 | 99.68% | |
1-2年 | 1,329.58 | 0.46% | 868.09 | 0.29% | |
2-3年 | 7.14 | 0.00% | - | - | |
3-4年 | 125.87 | 0.04% | 113.18 | 0.03% | |
合计 | 288,812.81 | 100.00% | 303,845.71 | 100.00% | |
账龄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67,494.93 | 99.27% | 209,237.63 | 99.71% | |
1-2年 | 1,115.55 | 0.66% | 561.56 | 0.27% | |
2-3年 | 113.18 | 0.07% | 56.22 | 0.03% | |
3-4年 | - | - | - | - | |
合计 | 168,723.66 | 100.00% | 209,855.4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余额占比均超过99%,回收风险较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2024年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广和通 | 美格智能 | 日海智能 | 有方科技 | 公司 |
1年以内 | 97.48% | 82.67% | 44.12% | 81.37% | 99.55% |
1-2年 | 2.45% | 0.27% | 9.28% | 13.45% | 0.40% |
2-3年 | 0.06% | 0.27% | 10.56% | 2.15% | 0.03% |
3-4年 | 0.00% | 4.03% | 11.38% | 1.76% | 0.01% |
4-5年 | 0.00% | 4.98% | 8.39% | 0.70% | 0.00% |
5年以上 | 0.00% | 7.79% | 16.26% | 0.57% | 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账龄结构优于其他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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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288,812.81 | 303,845.70 | 168,723.66 | 209,855.42 |
逾期金额 | 30,861.23 | 44,111.66 | 30,068.43 | 32,081.74 |
逾期比例 | 10.69% | 14.52% | 17.82% | 15.29% |
期后收款金额 | 214,504.19 | 286,551.71 | 167,304.02 | 209,647.19 |
期后收款比例 | 74.27% | 94.31% | 99.16% | 99.90% |
注:期后收款金额统计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仅存在部分逾期情形,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整体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低。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评估其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一般不超过90天。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延迟交货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存在一定比例逾期,但期后收回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和商业信誉良好,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99%,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因此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
公司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且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因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针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无重大差异。
二、结合存货主要内容、生产销售周期等,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否与生产销售周期相匹配;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存货库龄、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原材料及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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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存货主要内容、生产销售周期等,说明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否与生产销售周期相匹配;
1、存货主要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83,524.92 | 60.66% | 191,181.22 | 57.06% |
库存商品 | 106,009.79 | 22.68% | 82,581.92 | 24.65% |
发出商品 | 77,867.34 | 16.66% | 61,284.40 | 18.29% |
合计 | 467,402.05 | 100.00% | 335,047.55 | 100.00%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63,408.33 | 72.65% | 235,818.15 | 76.08% |
库存商品 | 59,657.54 | 16.45% | 64,457.59 | 20.80% |
发出商品 | 39,495.05 | 10.89% | 9,671.25 | 3.12% |
合计 | 362,560.92 | 100.00% | 309,946.99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占比较高,主要为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等。
2、存货生产销售周期
公司为保障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及时和稳定,需提前进行备货,以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备货周期通常为2-3个月。对于生产周期,根据工艺难易程度和代工厂的生产排产计划和生产能力水平,从领用原材料至产品完工通常耗时7天左右。对于销售周期,公司发货方式以空运为主,耗时3天左右。因此,公司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为3个月左右。
3、存货规模较大的原因
公司各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提前对原材料进行备货,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核心原材料为芯片,芯片采购需要提前锁定供应商的产能,以保障芯片稳定交付。同时,由于受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影响,芯片可能面临供应短缺风险。公司通过提前储备核心原材料,可以有效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2)公司提前备货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的采购需求,且部分客户对产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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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时限要求较高,公司需提前进行原材料储备,以保障订单的及时交付。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广和通 | 未披露 | 15.50% | 22.29% | 24.67% |
美格智能 | 未披露 | 28.04% | 31.83% | 26.75% |
日海智能 | 未披露 | 22.02% | 26.05% | 33.57% |
有方科技 | 未披露 | 7.82% | 53.19% | 32.85% |
平均值 | 未披露 | 18.34% | 33.34% | 29.46% |
发行人 | 27.23% | 21.87% | 32.27% | 27.15% |
由上表可见,2022-2023年,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公司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有方科技云产品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而云产品对应存货数量较少,因而导致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大幅下降,剔除有方科技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的平均值为21.85%,与公司占比接近。
综上,公司存货规模较高具有合理性。
4、存货规模是否与生产销售周期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91.25天、106.10天、80.75天和
83.14天(经年化),处于公司存货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范围内,存货规模与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存货库龄、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原材料及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原材料 | 2.94% | 3.73% | 3.25% | 3.06% |
库存商品 | 2.04% | 2.34% | 2.75% | 2.13% |
发出商品 | - | - | - | - |
合计 | 2.25% | 2.70% | 2.82% | 2.77% |
公司发出商品处于销售过程中,发货至签收周期通常不超过3天,且发出商
7-2-21
品订单价格通常高于成本,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针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分析如下:
1、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并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各类存货跌价减值测试和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具体过程如下: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跌价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账面余额 | 283,524.92 | 191,181.22 | 263,408.33 | 235,818.15 |
可变现净值 | 275,183.57 | 184,057.18 | 254,835.87 | 228,609.24 |
跌价准备 | 8,341.35 | 7,124.04 | 8,572.46 | 7,208.91 |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计算方式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个别认定 | 针对因市场环境变化、技术升级等因素影响,存在显著跌价迹象的,基于预计未来销售情况计算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待报废材料和不良品材料(可以由第三方补偿的除外),基于谨慎性考虑,可变现净值确定为0,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库龄组合 | 基于库龄确定可变现净值。对库龄1年以内原材料,由于对应的产品市场需求相对旺盛,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或者近期销售价格估计售价,预计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金额,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存货历史消耗情况及产品毛利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制定了比较保守的计算方法,对库龄1-2年原材料,按原材料余额的50%确定可变现净值,按50%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库龄2年以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确定为0,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金额 |
2025年一季度 | 产成品-存在减值迹象 | 3,607.98 | 1,443.59 | 2,164.39 |
产成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 102,401.81 | 126,347.00 | - | |
2024年度 | 产成品-存在减值迹象 | 3,042.93 | 1,107.26 | 1,935.67 |
产成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 79,538.99 | 99,974.68 | - |
7-2-22
期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金额 |
2023年度 | 产成品-存在减值迹象 | 2,403.15 | 763.81 | 1,639.34 |
产成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 57,254.39 | 75,376.33 | - | |
2022年度 | 产成品-存在减值迹象 | 2,357.49 | 985.81 | 1,371.68 |
产成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 62,100.10 | 81,469.06 | - |
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合格产品和不良品。对于合格产品,按照估计的售价减去估计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不良品主要系生产过程不当或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对于生产过程不当产生的不良品由代工厂承担损失,对于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品由材料供应商承担损失,对于公司自有加工厂产生的不良品由公司承担损失,基于谨慎性考虑,可变现净值确定为0,由公司承担损失的不良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53,737.28 | 97.08% | 323,999.47 | 96.70% |
1-2年 | 8,220.75 | 1.76% | 5,901.96 | 1.76% |
2-3年 | 3,105.46 | 0.66% | 2,820.31 | 0.84% |
3年以上 | 2,338.57 | 0.50% | 2,325.80 | 0.69% |
合计 | 467,402.05 | 100.00% | 335,047.55 | 100.00% |
库龄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50,633.94 | 96.71% | 298,085.15 | 96.17% |
1-2年 | 7,289.78 | 2.01% | 10,979.07 | 3.54% |
2-3年 | 3,985.02 | 1.10% | 882.77 | 0.28% |
3年以上 | 652.17 | 0.18% | - | - |
合计 | 362,560.92 | 100.00% | 309,946.99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末1年以内存货占比均超96%,存货周转效率较高,整体存货老化和过时风险较低。
7-2-23
3、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存货余额 | 467,402.05 | 335,047.55 | 362,560.92 | 309,946.99 |
期后结转金额 | 398,885.60 | 302,341.73 | 351,763.11 | 306,490.36 |
期后结转金额占比 | 85.34% | 90.24% | 97.02% | 98.88% |
注:期后结转统计期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报告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原材料可以得到有效消耗,库存商品不存在大额长期滞销的情形。
4、相关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情况和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模组+天线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波动如下:
项目 | 2025年一季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单价(元/片) | 60.38 | 60.22 | 66.27 | 74.10 |
单位成本(元/片) | 49.62 | 49.62 | 53.72 | 59.43 |
毛利率 | 17.82% | 17.61% | 18.94% | 19.8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虽然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但仍保留一定的利润空间,存货跌价风险低。
5、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广和通 | 未披露 | 4.29% | 3.42% | 1.37% |
美格智能 | 未披露 | 4.94% | 4.75% | 3.20% |
日海智能 | 未披露 | 33.08% | 35.48% | 24.38% |
有方科技 | 未披露 | 22.60% | 14.91% | 9.75% |
平均值 | 未披露 | 16.23% | 14.64% | 9.68% |
移远通信 | 2.25% | 2.70% | 2.82% | 2.77% |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产品种类繁多且客户分布广泛、订单充足,存货消化风险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广和通、美格智能较为接近,低于日海智能、有方科技。报告期内,日海智能持续亏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有方科
7-2-24
技2024年扭亏为盈,且无线通信模组业务收入占比逐渐下降,云业务收入占比逐渐提升,业务结构调整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随之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存货占比均超96%,且期后结转比例较高,整体存货老化和过时风险较低,存货整体发生跌价的风险较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广和通、美格智能接近,与日海智能、有方科技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结合其他应收款主要对象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对象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如下:
2025年3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 是否关联方资金占用 |
第一名 | 出口退税 | 23,413.85 | 81.78 | 出口退税 | 否 | ||
第二名 | 押金 | 952.11 | 3.33 | 代理公司押金 | 否 | ||
第三名 | 保证金 | 648.74 | 2.27 | 海关保证金 | 否 | ||
第四名 | 保证金 | 492.13 | 1.72 | 采购保证金 | 否 | ||
第五名 | 押金 | 487.01 | 1.70 | 租赁及物业公司押金 | 否 | ||
合计 | 25,993.84 | 90.79 | 0.00 | ||||
2024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 是否关联方资金占用 |
第一名 | 出口退税 | 24,843.96 | 87.05 | 出口退税 | 否 | ||
第二名 | 押金 | 487.01 | 1.71 | 租赁及物业公司押金 | 否 | ||
第三名 | 押金 | 464.93 | 1.63 | 房产租赁押金 | 否 | ||
第四名 | 保证金 | 329.67 | 1.16 | 采购保证金 | 否 | ||
第五名 | 其他 | 222.08 | 0.78 | 11.10 | 5.00 | 其他零星款项 | 否 |
合计 | 26,347.66 | 92.33 | 11.10 | ||||
2023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 是否关联方资金占用 |
第一名 | 出口退税 | 20,546.53 | 86.06 | 出口退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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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押金 | 406.87 | 1.70 | 租赁及物业公司押金 | 否 | ||
第三名 | 保证金 | 329.67 | 1.38 | 采购保证金 | 否 | ||
第四名 | 其他 | 251.93 | 1.06 | 5.04 | 2.00 | 其他零星款项 | 否 |
第五名 | 保证金 | 169.98 | 0.71 | 意向保证金 | 否 | ||
合计 | 21,704.98 | 90.91 | 5.04 | ||||
2022年12月31日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 是否关联方资金占用 |
第一名 | 出口退税 | 12,164.26 | 79.16 | 出口退税 | 否 | ||
第二名 | 押金 | 406.87 | 2.65 | 租赁及物业公司押金 | 否 | ||
第三名 | 保证金 | 246.87 | 1.61 | 采购保证金 | 否 | ||
第四名 | 保证金 | 167.15 | 1.09 | 意向保证金 | 否 | ||
第五名 | 保证金 | 164.60 | 1.07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否 | ||
合计 | 13,149.75 | 85.58 | 0.00 | 否 |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性质包括出口退税款、保证金及押金等。其中,出口退税款符合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按流程及时给予退税;保证金及押金主要为公司支付的采购保证金、房屋租赁押金、意向保证金等与经营业务相关款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后款项将退回至公司。公司认定出口退税款和保证金及押金款项出现信用损失风险较低,且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公司未发生无法收回此类款项的情形,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故认定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7-2-26
四、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一)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返利
应收返利 | 48,731.42 | 66,020.70 | 35,984.77 | 25,251.79 |
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 8,138.59 | 7,535.64 | 5,735.43 | 1,018.43 |
合计
合计 | 56,870.01 | 73,556.33 | 41,720.20 | 26,270.22 |
1、应收返利
公司存在根据其与主要芯片供应商/厂商的约定收取返利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向公司支付返利款项的主要芯片供应商包括高通、联发科、唯时(翱捷的经销商),根据高通、联发科以及唯时与公司的约定及交易惯例,该等芯片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就返利款项的结算方式约定如下:
1)高通:根据公司与高通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交易惯例,公司生产的模块产品在实现销售后,针对特定型号的芯片,高通采取以抵扣采购货款的凭证(Credit Memo)的方式进行返利。
2)联发科:根据公司与联发科的约定以及交易惯例,联发科一般在公司采购完成后1-3个月内以出具抵扣采购货款的凭证(Credit Note)的方式进行返利。
3)翱捷:公司通过翱捷的经销商唯时采购芯片,根据约定以及交易惯例,翱捷通常在公司采购完成后,向唯时支付返利款项,唯时再向公司支付返利款项;或者翱捷根据其取得的抵扣采购货款的凭证(Credit Note)抵减其对唯时的应收货款,唯时相应抵减其对公司的应收货款,抵减的金额即为公司取得的返利款项。
经核查,芯片厂商/供应商向公司支付返利款项的行为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经公开检索,多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涉及芯片厂商向其直接、间接客户提供返利的业务模式(如广和通、有方科技等)。在芯片行业中,部分芯片厂商对芯片销售采用统一定价原则,而在实际业务中,会结合具体客户的价格敏感度、芯片最终应用领域、所应用的芯片具体功能、客户的市场规模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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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等因素,以返利形式给予客户一定的商业折扣。具体而言,芯片厂商通常基于以下原因给予返利:
1)客户分层定价策略:芯片应用领域广泛,客户群体多样且价格敏感度不一,因此,芯片厂商会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价格承受能力给予相应返利;2)市场价格管控措施:为避免因向单一客户提供较低实际价格所导致的倒货、进而扰乱芯片市场价格;
3)市场竞争策略:若较多芯片厂商生产能满足某些功能的芯片,则芯片厂商会给予仅使用这部分功能的芯片较高返利,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2、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三条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鉴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即为待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包含应收返利及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就其项下的应收返利而言,芯片厂商向公司提供返利系行业惯例,属于市场化商业行为,其形成具有商业合理性;就其他流动资产项下的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而言,该项目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流动资产项下列示,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1、应收返利
公司的芯片供应商向公司销售芯片过程中,通过合同或往来邮件以明示的方式确认给予公司返利,即公司向芯片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总额后,芯片供应商再按一定比例以退还现金或抵扣货款的形式给予公司价格优惠,公司已将该等返利金额如实入账,该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2025年5月27日出具的查询编号为CX032025052714245104706339的《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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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市场监管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接受芯片供应商返利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返利的回收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返利余额
应收返利余额 | 48,731.42 | 66,020.70 | 35,984.77 | 25,251.79 |
实收返利金额
实收返利金额 | 28,621.56 | 53,316.37 | 36,037.88 | 25,308.78 |
回收比例
回收比例 | 58.73% | 80.76% | 100.15% | 100.23% |
注:2022年、2023年应收返利与实收返利金额存在少许差异原因系公司确认返利时预计销售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存在差异。2024年、2025年一季度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应收返利。
根据上表,截至2025年5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返利的回收比例较大,因此,公司应收返利回收整体风险较小。
2、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如本回复问题4“四、(一)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所述,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系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法合规,实际抵扣情况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回收风险较小。
五、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清单,分析主要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并了解应收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分析2024年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根据客户信用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获取期后回款统计表,检查期后回款情况,通过检查资金流水,确定期后回款金额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统计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并结合公司坏账政策测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同时了解坏账计提政策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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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公司坏账政策是否谨慎、合理;
4、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结存清单及库龄分析表,复核库龄划分是否准确;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清单,复核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是否准确;
5、获取公司存货期后转销记录,检查期后结转情况;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复核价格变动趋势;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存货跌价计提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
7、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清单,检查与主要其他应收款对象相关的合同等,并了解其形成的原因,分析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通过企查查等渠道查询主要其他应收款对象的工商资料及其他背景信息,分析是否为关联方;
8、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他流动资产形成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并获取公司与供应商或原厂签订的返利合同、往来邮件;通过检索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专用信用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分析其他流动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收回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波动较大主要系收入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此外,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原因除营业收入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增长外,还包括新开拓了境外战略大客户,给予其较长账期,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系境内外大中型企业,经营情况及商业信誉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余额占比均超过99%,回收风险较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仅存在部分比例逾期,期后收回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公司各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提前对原材料进行备货,与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相匹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龄一年以内存货占比超过96%,存货周转较快、质量较高;存货期后结转比例较高,产品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明显的积压、呆滞风险;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公司与广和通、美格智能比例接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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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主要由出口退税款、保证金及押金等构成,具有商业合理性,其中出口退税款、保证金及押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主要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公司接受的芯片供应商该等返利的行为合法合规,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与芯片供应商返利约定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返利回收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返利期后回收回款整体风险较小。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系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法合规,实际抵扣情况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回收风险较小。
问题5、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935.87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为0.93%。
请发行人说明:(1)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结合相关资产的具体内容,说明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情形,无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5年3月31日。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不涉及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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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且余额不为零的相关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资产科目及财务性投资金额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1 | 货币资金 | 118,882.07 | - |
2 | 其他应收款 | 28,402.96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56,870.01 |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3,935.87 | 3,935.87 |
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48.80 | - |
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901.15 | - |
合计 | 3,935.87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424,628.05 |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 | 0.93% |
1、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银行存款 | 118,624.53 |
其他货币资金 | 257.53 |
合计 | 118,882.07 |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出口退税款 | 23,413.85 |
保证金及押金 | 3,507.57 |
备用金 | 210.34 |
其他零星款项 | 1,271.20 |
合计 | 28,4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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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应收返利 | 48,731.42 |
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 8,138.59 |
合计 | 56,870.01 |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投资主体 | 与公司关系 | 投资对象 | 期末余额 |
2020年9月 | 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广东肇庆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1.42 |
2020年9月 | 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菏泽乔贝京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34.45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移瑞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了《广东肇庆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肥移瑞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5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肇庆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于5G/物联网、高端制造、高端装备、高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相关领域,属于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移瑞于2020年9月7日签署了《菏泽乔贝京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肥移瑞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11名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菏泽乔贝京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活动。合伙企业专注于投资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优质项目股权,重点投资于市场前景广、可以实现国产替代的前沿领域的企业股权,属于产业投资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3,935.87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93%,未超过30%。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设备款。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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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03.74 |
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 | 4,397.41 |
合计 | 5,901.15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153.SH)是一家专注于射频前端芯片研发、设计、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射频功率放大器模组产品,同时供应射频开关芯片、Wi-Fi射频前端模组和接收端模组等集成电路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智能穿戴设备等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各类终端产品,以及汽车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已采购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芯片产品。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芯片研发销售、软件服务和模组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相关技术业务,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与销售,以及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重点聚焦于车载芯片的研发、销售,提供包括芯片选型、硬件设计、软件开发、生产测试等环节的一站式模组解决方案。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属于汽车供应链关键芯片之一,公司认为该行业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且与公司车载模组具有产业协同作用,后期计划向其采购。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根据上述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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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要求及核查标准;
2、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对2024年度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查阅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了解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以及相关计划;
3、获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了解投资背景和投资目的;
4、获取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说明,核实是否存在相关财务性投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情形,不涉及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的情形;
2、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问题6、其他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否具备替代解决方案,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芯片,境外采购占比约60%。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QUALCOMM(美国高通公司),各期采购金额占境外采购总额比例约为60%。与公司境外采购相关的主要政策及贸易壁垒情况如下:
(一)中国对美关税政策
2025年上半年,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政策变化较大,最高加征至125%(后下调至10%)。另一方面,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明确集成电路产品的原产地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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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以“流片地”为核心依据,要求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进行申报。公司境外采购的芯片在亚洲流片占比超过70%,因此虽然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美国企业,但公司境外采购的芯片主要流片地为亚洲,受中国对美加征关税的影响较小。
(二)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口政策
受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出台政策,限制向中国大陆出口部分芯片及设备。2022年至今,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公司情况如下:
出台方 |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是否涉及公司 |
美国 | 2022年10月 | 《针对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的出口管制新规》 | 1、禁止向中国出口高性能计算芯片(如英伟达A100/H100、AMD MI250等),算力阈值设定为4800 TOPS(后多次上调);2、16nm以下逻辑芯片、18nm以下DRAM、128层以上NAND闪存相关设备全面禁运;限制对象扩展至所有中国本土企业(含外资在华工厂)等;3、禁止美籍技术人才支持中国先进芯片研发;4、使用美国技术/设备的第三国企业需获许可方可对中国出口。 | 否,发行人不涉及前述芯片等原材料及设备采购 |
美国 | 2023年10月 | 《2023年出口管制修订规则》 | 1、禁售芯片算力阈值降至4800 TOPS(原为6000 TOPS),覆盖更多AI芯片;2、禁售英伟达A800/H800、L40S及华为昇腾910B;3、将21项DUV光刻机关键部件纳入管制(涉及ASML Twinscan NXT:2000i等)等。 | 否,发行人不涉及前述芯片等原材料采购 |
美国 | 2024年3月 | 《实施额外出口管制:先进计算物品与半导体制造修订》 | 1、参数细化:明确TPP(总处理性能)和性能密度的计算方式;2、整机产品覆盖:将含高性能AI芯片的笔记本电脑(如RTX 4090)纳入管制;3、针对部分产品采取逐案审查机制:对向中国澳门及通过中国澳门向D:5国家组(含中国)出口采取“推定拒绝”,其他地区“逐案审查”。 | 否,发行人不涉及前述原材料采购 |
中国台湾 | 2025年6月 | 《出口管制名单》 | 将华为、中芯国际及其位于日本、俄罗斯和德国等地的海外子公司列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实体清单”。规定岛内厂商若向管制名单中的实体“出口”相关产品,必须事先获得台湾地区“国贸署”核发的许可,否则相关交易将面临严格审查与重重限制。 | 否,发行人未被列入前述清单 |
由上表可知,受贸易摩擦影响,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国的芯片出口存在限制政策,但公司不涉及上述受限芯片及设备采购。公司境外采购的芯片主要由QUALCOMM供应,不涉及英伟达等供应商上述产品或4800 TOPS以上算力;公司用于生产模组的设备主要包括贴片机、3D自动化检测设备等,不涉及NAND闪存设备、光刻机等与芯片生产相关设备,因此上述政策均不直接对公司的采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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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三)公司被美国国防部列入1260H清单情况
2025年1月6日,美国国防部通过《联邦公报》发布最新版的“中国涉军企业”清单(1260H清单),将移远通信新增列入该清单,理由系“有证据证明移远通信可能为军工和军民融合的贡献者” ,证据包括移远通信参加行业展会、获得相关奖项、出席运营商生态大会等。根据美国《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被列入该清单的实体会被禁止美国国防部与其签订、续签或延长商品、服务或技术合同,其他与美国国防部有贸易往来的实体与其合作关系也将被限制。公司的业务范畴聚焦于民用领域,既非军工企业,也从未作为军工企业的供应商参与其中,被列入1260H清单明显是一个错误。公司及主要客户与美国国防部不存在业务往来,因此公司被美国国防部列入1260H清单对公司业务无影响,但对公司声誉有潜在不利影响,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已组织专业团队,积极与美国相关部门展开深入沟通,澄清事实、解除误会。
二、是否对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否具备替代解决方案,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截止目前,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贸易壁垒未对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具备相应替代解决方案,主要如下:
(一)公司通过多年战略布局,已建立完善全球采购网络。针对采购美国供应商原材料的情况,其关键物料的生产制造不在美国本土完成,如公司向供应商QUALCOMM采购的芯片原材料主要由亚洲工厂流片、生产和供应,有效规避了关税政策的直接影响;
(二)近几年,随着展锐、翱捷、移芯、芯翼、联发科等公司的基带芯片性能和质量不断提升,唯捷创芯、昂瑞微等公司的射频芯片技术逐步成熟,公司不断进行国产替代,以降低对美国的依赖。2021-2024年,公司境内采购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公司与国产供应商持续合作,例如公司携手紫光展锐,推出面向下一代CPE应用的“5G+AI”融合解决方案,加速5G+AI CPE终端的产业化落地进程;公司采用翱捷科技的5G RedCap芯片平台ASR1903系列,凭借出色的通信性能、广泛的频段支持以及强大的处理性能和灵活适配性,致力于为丰富应用场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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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稳定可靠的5G连接解决方案,推动5G应用的普及与规模化发展;
(三)公司已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并与全球多地的代工厂保持合作,由海外子公司将海外采购的芯片直接发往海外生产基地或代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再由海外子公司直接销售至海外客户,使公司产品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全环节在境外完成,根据区域贸易政策调整产品原产地,降低贸易摩擦针对中国的影响。公司通过以上措施有效规避了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对公司供应链稳定性的直接影响。并且,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提示/(二)经营风险”之“1、国际关系变动的相关风险”和“2、原材料市场波动风险”充分提示了海外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变动可能对公司海外市场和原材料供应的波动风险。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清单,了解公司的主要境外供应商及所在国家和地区;
2、通过查询商务部等公开信息,了解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相关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
3、访谈公司了解公司的主要境外供应商及所在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相关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公司供应链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和公司相应替代解决方案,分析是否对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存在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提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主要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政策和贸易壁垒未对公司供应链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具备相应替代解决方案,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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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
俞伟英
_______________
郑益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