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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刘国常先生及董事李杰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卢利平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次会议时间具体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3/29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4/23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8/28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10/28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就审计范围、计划及方法等事项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高效且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督促其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及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配合,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协调,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开展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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