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244,349.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830,297,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99,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829,774.50(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5%。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2,829,774.50(预计数) | 76,505,951.18 | 47,445,551.1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6,791,017.22 | 253,901,967.43 | 235,375,827.4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955,244,349.8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6,781,276.7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32,022,937.3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06,781,276.7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89.12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